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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中国互联网+法律报告:电商成立法焦点

发布日期:2017-06-27 14:57   作者:易亚电商

目前,针对网络交易、信息保护、物流快递、网络支付、跨境电商和互联网金融等与电商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正陆续出台,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。日前,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《2016-2017年中国互联网+法律报告》,对两年来“互联网+”领域的法律现状及法律问题进行了剖析和阐释。

  1“刷单”行为屡禁不止

  报告显示,刷单已成为危害电商行业诚信的“毒瘤”。2016年央视“315晚会”曝光了电商刷单,而新三板电商“爱尚鲜花”竟因自曝“刷单”出名。

  报告认为,“刷单”已成行业潜规则,形成一条产业链,除商家外,各类刷单软件、QQ群、快递都参与其中,背后暴露的是电商平台诚信体系不完善。其中,阿里状告“傻推网”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,被称为“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”。对于此案,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,“刷单”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:一是利益驱使;二是隐蔽优势带来的违法成本低;三是电商平台处罚力度不够。

  报告表示,“刷单”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对消费者而言,“刷单”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;对电商平台而言,“刷单”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,基于此,电商平台可以利用平台规则,对“刷单”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。

  此外,报告显示,生活服务电商已成为互联网法律“重灾区”,其中,e代驾、美团、饿了么、滴滴、高德、好厨师、搜房网等电商均被点名。而劳动纠纷、商标侵权、不正当竞争也成为了生活服务电商的突出问题。

  2“一元购”类似“博彩”

  报告认为,信息泄露、一元购、共享单车、高额退票费、跨境电商售假、微商欺诈、虚假促销、手机行业门户、快递纠纷、货不对板是“2016-2017年十大互联网+法律关键词”。

 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显示,从2014年借互联网彩票被禁之机,“一元购”类网站发展迅速。目前,网易、百度、小米、途牛、迅雷、360、京东、苏宁等电商或互联网企业都有“一元购”业务。“一元购”几乎已成为电商标配。不过,有专家认为,“一元购”类似于“博彩”的性质,让诸多用户深受其害。据媒体报道,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大量的用户,在“一元购”平台上损失数千元至上百万元不等。对此,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认为,“一元购”项目不论是何种方式呈现,总脱离不了“众筹”、“彩票”和“赌博”三个类型。我国目前将众筹归入互联网金融领域,除了股权众筹外,其他都没有人数的限制。

  报告指出,随着共享单车、共享汽车和共享充电宝等模式的出现,共享经济成为2016年的热点。但共享经济是否真如商家描述的那样方便无忧,就拿共享单车为例,押金退还较难、安全问题突出。为此,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,大量的活跃用户,为共享单车平台带来了数亿元的押金总额,这是一笔相当大的现金流。当然,只要合法合规,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合理投资,以保值增值无可厚非,但不足以上升为盈利模式。

  对于共享单车安全问题,董毅智律师认为,共享单车平台投放的产品,必须要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。在运营过程中,也应做好维护保养检修,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。

  3电子商务成立法焦点

  2016-2017年是互联网合规大年,国家针对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日趋加快,立法效力等级逐步提升,涉及领域更加全面,个人信息及网络安全进入普通大众的视野。电子商务及互联网也出现了更多商业模式,热点事件层出不穷。

  记者注意到,该报告中涉及的法律、法规包括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(草案)》、《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(试行)》、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等。据了解,2016年7月8日,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。该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五种形式,其中付费搜索广告被纳入其中。该办法明确,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使消费者能够辨明为广告。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。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,将付费搜索明确定义为广告的规定,是防止类似“魏则西事件”发生的举措之一。

  此外,记者了解到,信息泄露已成为互联网安全的隐患。在电商领域,由于用户在各大电商网站注册、购物,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。“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平台”受理的来自全国各地用户投诉案例显示,包括小红书、达令、当当网、携程在内的多家电商平台,其用户投诉比较集中,这些平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。

  自2017年6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正式施行。作为我国网络安全治理领域的基础性立法,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,并且明确指出,收集适用信息应经用户明示同意,不得收集无关信息,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,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,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。

  对此,董毅智律师认为,《网络安全法》是网络安全的基本法,为今后我国构建完整、全面、系统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。如何权衡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,将是未来该法实施的重大挑战。

  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,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6.1万亿元,同比增长19.8%,交易额约占全球电子商务零售市场的39.2%,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。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,虚假促销、信息泄露、网络售假等问题频发。2016年12月19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(草案)》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,有望填补电子商务领域的诸多法律空白。

  记者注意到,跨境电商监管也在《电子商务法(草案)》中被提及,正如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冰洁律师所言,海淘尤其是海淘代购这一块,假货问题更加严重。海淘代购并未纳入海关监管体系,更多的是商家号称在国外现场购货,“人肉”或直邮回国内,其销售渠道更多的以C2C形式存在,不论是销售主体还是货物、物流,都没有像保税备货模式那样纳入海关体系接受常态监管。《电子商务法》的出台实施,将给海淘市场带来更多的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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